▍相关信息
|
▍业内资讯 东莞地皮出售注释房地产开发土地现状时间:2019-08-07 19:48:43 作者: 阅读:1792 次 最新行业现状编辑 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42940.30亿元,同比增长3.1%。《中国土地开发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其中招拍挂和协议出让价款37956.43亿元,增长1.7%;补缴的土地价款1886.89亿元,下降1.1%;划拨土地收入935.94亿元,增长5%;出租土地等其他收入2161.04亿元,增长43.1%。当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别为631.97亿元和643.84亿元,增长22.4%和25.4%。 [2] 影响编辑 生态环境 土地开发所带来的生态环境的变化从其变化的质来讲包括好和坏两个方面,如治理荒山改良土壤等,会带来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而大量砍伐森林会带来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等。从其变化的量来讲包括明显的和非明显的两种变化,如旧城改造、开荒种田等,会造成生态环境的明显变化。但改良土壤利用科学技术提高土地利用率是一种非明显的变化。因此不同的开发利用方式对生态平衡的影响不同。 1.农用土地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发成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等农用土地后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大大提高,生物量也相应增多,改良土地中的障碍因子,但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会导致向低稳定性生态系统发展,破坏生态平衡。 2.建设用地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加快了农业土壤向非生产性用地转移的力度与规模,导致大面积土壤改变了地表自然的状况,地表永久密闭,自然的绿地面积急剧下降,自然的生态系统基本不复存在,使其彻底失去起生产力和生产功能 (2)城市化将彻底改变地表径流特征以及地表水的质量,从而影响地区水环境以及区域水生生态系统 (3)城市化还将导致自然资源的大量耗竭、能源的集中消费及污染物的集中释放 (4)城市化将导致对农业与生物产品的集中消费,产生以城市为中心营养富集现象 (5)城市消费群体的日益扩大和消费水平的日益提高将不可避免的导致农业结构的大幅度调整,从而影响土地利用结构变化以及土壤质量演变的方向。 (6)城市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导致区域性的生态问题越来越严重。 总的来说,不同的土地资源开发方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不同的,可能获取的生态和经济效益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要进行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结构、适度开发、充分利用、合理建设,在充分发挥土地生产力的同时,避免生态破坏,保证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于社会经济活动紧密相连,土地开发决定着社会、经济结构的组成方式。例如,大片宜农荒地的开发不仅会带来地区性经济结构的改变,增加经济效益,同时也会带来社会就业结构的变化,使原来以牧、林等为生的人群转化为以农为主。因此无论那种形式的土地开发都将带来地区社会经济结构的改变。 有关规定编辑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第三条 项目的审查确定和组织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国家对项目建设实行一年一定制度。新建项目实行年度申报与审定,续建项目实行年度核定。 第六条 各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地区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预算负责组织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项目须经地(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国土资源部。项目申报实行一年一报,每年申报时间为第四季度。 申报项目原则上以重点项目为主,示范项目与补助项目为辅。对于土地违法严重,造成耕地大量减少的地区,不应安排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 第七条 项目申报条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项目所在区位具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所必需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上述几项建设正在实施。 2.建设规模: 土地开发:丘陵山区100~600公顷(1500~9000亩),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20公顷(300亩),片块不超过10片;平原地区400~200公顷,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50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 土地整理:丘陵山区100~1000公顷,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40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平原地区400~2000公顷,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60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 土地复垦:丘陵山区60~400公顷,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20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平原地区200~1000公顷,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60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 3.项目净增耕地面积比例:土地开发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设计面积60%;土地复垦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设计面积的40%;土地整理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设计面积的10%。 4.资金配套:国家根据批准的项目预算安排投资。中央资金与地方资金原则上按比例配套,其中地方资金省、地、县级资金配套比例由各省(区、市)确定。地方配套资金来源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配部分和其他与耕地开发有关的资金以及社会筹资。 (二)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项目所在区位具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所必需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上述几项建设正在实施。项目具有代表性。 2.管理工作:项目所在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有关政策配套、管理机制与手段、应用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工作比较突出。 3.建设规模:不高于重点项目同等类型建设规模。 4.资金配套:国家根据批准的项目预算安排投资。项目投资以中央资金为主,地方进行资金配套。地方配套资金来源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配部分和其他与耕地开发有关的资金以及社会筹资。 (三)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所在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受灾地区。通过项目建设,能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当地经济。 2.建设规模:项目相对集中连片,丘陵山区100公顷以上,平原地区200公顷以上。 3.资金配套:国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其余资金由各省(区、市)根据地方各级财力自行解决。 第八条 项目申报要求: (一)规划建设期:重点项目、示范项目规划建设期不超过3年,补助项目规划建设期一般为1年。 (二)资金使用范围:符合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 (三)投资额度:依据当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建设实际情况进行投资测算,但项目投资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预算标准。 (四)项目评估论证:重点项目与示范项目应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组织评估论证。补助项目可不予评估论证。 第九条 项目申报材料: (一)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评估意见; (三)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审核意见; (四)涉及土地开发的有关批复文件; (五)项目总体规划图、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六)其他有关资料(如有关影像资料等)。 第十条 国土资源部根据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每年对续建项目进行核定。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上报核定续建项目所需材料,上报材料时间为每年7月。核定续建项目的上报材料包括: (一)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实施情况; (二)续建年度计划任务; (三)配套资金承诺意见。
东莞周边现有工业地块、宅基地、商住用地推荐简介: 1. 东莞市横沥镇工业用地出售,土地面积6.5亩,现在正在办理报建手续,土地年限40年,村委会购地合同,土地位于大路边,转让方式采取公司股权转让名义,转让价格950万元,土地是旺地,注明此地块没有抵押查封,也没有投资强度和税收要求。 2. 东莞市企石镇靠近东部快速路与从莞深高速交汇处工业用地出售,土地已经办理红本国土证,年限还有34年,土地面积16亩,位于工业区,周围较偏,适合工业,转让价格3200万元。 3. 东莞市道滘镇红本工业用地出售,土地面积14000平方米,土地年限36年,位于工业区,业主可以包报建,容积率3.0,整个项目无投资强度和税收要求,出售价格185万/亩,过户费用买家出。 4. 东莞市洪梅镇工业用地出售,土地面积12800平方米,国土证,年限49年,税收要求50万/亩,转让价格2880万元,工业区大路边。 5. 东莞市塘厦镇高速路口附近红本工业用地出售,土地面积17000平方米,容积率4.0,无投资强度和税收要求,土地年限36年,转让价400万/亩。 6. 东莞市常平镇集体证土地出售,占地面积19亩,年限40年,业主负责报建,出售价格130万/亩,工业区。 7. 东莞市常平镇集体证工业用地出售,占地面积25亩,年限46年,工业区,转让价格140万/亩。 8. 东莞市寮步镇工业园红本土地出售,需要客户自己报建,土地面积20亩,年限36年,大路边,有商业价值,转让价格300万/亩。 9. 东莞市麻涌镇工业用地54亩出售,其中国土证面积30亩,村委合同地块24亩,可以报建,出售价格8800万元。 10.东莞市麻涌镇集体土地出售,土地面积120亩,集体证,年限46年,可以包报建,出售价格86万/亩,工业区。 11.广州市黄埔云埔工业区红本工业土地出售,土地面积56亩,国土证,已经报批工改工,容积率可以4.0以上,出售价格3.98亿。 12.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开发区红本工业用地出售,高速路口,年限50年,转让价格450万元,股权转让。 13.广东省清远英德大路边红本工业用地出售,土地面积100亩,年限50年,可做工业项目或者物流用地,出售价格30万/亩。 14.惠州市仲恺大道沥林红本工业用地出售,土地面积5000平方米,土地控规商业商住性质,可以盖16层,出售价格1800万元。 15.惠州市沥林镇高速出口附近,土地面积5200平方米,大路边,村委合同还有46年,出售价格650万元。 16.惠州市仲恺区沥林镇商住用地出售,有部分办理红本国土证,其他是村委会合同,有证年限70年,无证合同永久性,土地面积6000平方米,出售单价4000元/平方米,相当于7层楼房的楼面价才600元,60米大路边,铺位长度100米,投资一流。 17.东莞市茶山镇红本工业用地出售,已经报建11层商住酒店,大路边,国土证,土地面积3800平方米,报建面积约12000平方米,出售价格2200万元。 18.东莞市茶山镇村委会合同地块出售,土地面积7480平方米,可以报建厂房或者私人民宅,年限永久性,出售价格2680万元。 19.东莞市沙田红本工业用地合作开发,土地面积40亩,红本39年,合作比率3.5-6.5,大路边,容积率4.0以上。 20.佛山市三水区工业用地125亩,红本国土证,45年,大路边,建筑面积52000平方米,适合大型工厂,业主有负债,交易面谈。 东莞市鸿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项目有:东莞土地网以及东莞厂房出售、惠州地皮出售、东莞地皮出售与私人宅基地转让、东莞土地出售之商业用地和商住用地、珠三角仓储物流用地、酒店项目转让以及土地过户和国土证房产证办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为业主客户中介同行提供商务谈判咨询等业务。联系人:谌生,电话:13724406170(微信同号),qq号码是791828687,本公司网址:http://www.dgtudi.com/index.php/show-1-2053.html (东莞土地网)
点击下面二维码加微信索取更多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