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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资讯 土地流转利国利民 警惕实践中“走样”@东莞土地网时间:2014-07-27 17:39:39 作者: 阅读:1757 次 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我国的农业现代化也在稳步发展中,但是要想发展好农业现代化,大规模经营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也在在此北景下,全国各地的农村纷纷开展起了土地流转工作。其目的就是解决高度组织化的现代农业与千家万户的小块田不相匹配问题,正是适度规模农业的强劲需求,形成了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并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的态势。
然而,土地流转虽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如果基层人员人浮于事,只顾眼前利益,好事也能办成坏事。目前在土地流转实践中已经发现了不少问题。
土地流转,首先要做到必须充分保障农民土地经营权,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原则,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这是土地流转的底线,一但突破后果不堪设想。
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展不一;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土地流转规模和速度,强制下命令、定指标;少数地方甚至出现了打着改革旗号低价征用农地、多占耕地的苗头。更让人值得警惕的是两种“土地掮客”。一种掮客成天夹着一个黑包,在田野里乱转,说是来流转土地的,其实不过是赚个差价,土地立即流转给下家。另一种掮客是,到农村流转土地,说是搞农业项目,实际上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搞非农项目,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土地流转决不能变了味道。必须“守住一条线”,就是充分保障农民土地经营权。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重点是稳步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引导土地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的细碎化问题。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原则,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几乎亘古未变,农村土地关系构成农耕文明和农耕制度的基础。我国建立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这个制度的建立,根植于对土地关系的科学调整和把握。农村改革向纵深挺进,城里的,乡下的各种眼光都开始把眼睛盯在土地上。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哪个“化”不需要土地?土地空间在哪里?在广阔的农村。农民的命根子是土地,对土地怀有朴素的忠诚和眷恋,不希望失去土地的同时,还希望在土地上种出值钱的庄稼,种出宽裕的生活,种出职业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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