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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资讯 委托他人出售厂房,事成后却拒付约定报酬时间:2019-08-17 16:33:31 作者: 阅读:1741 次 签订合同委托他人出售厂房,房屋售出后却翻脸不认账,拒绝如数支付此前约定给委托人的费用。记者6日从海门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被告赵某作为在委托合同履行中失信的一方,被判支付原告周某报酬30万元。 2017年12月,赵某因出售厂房,委托周某办理出售及过户等事项,双方订立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根据约定,房屋出售后,赵某净得518万元,余款由周某支付各项税费、委托费(报酬)等费用。此后,厂房以571万元的实际价格售出。赵某在扣除自己净得的518万元外,本应将余下的53万元给周某用于支付各项费用,但赵某却只付给周某23万元,剩下30万元则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肯支付。愤愤不平之下,周某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庭审中,赵某辩称,周某在房屋出售中仅联系买方看房,只完成了部分委托事项,并未促成买卖协议的最终订立及履行。对周某完成的部分委托事项,他已支付23万元作为报酬。 海门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因委托售房订立的委托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根据合同约定,周某完成了委托事务,赵某应当按约向其支付报酬。根据周某账户的付款事实及双方的微信记录,法院认定,委托合同成立于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且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是周某,而非协议中提到的中间人。因此,被告的辩称与事实不符,也有违诚信,法院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引发一次关于诚信的思考。法官提醒,各行各业都要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和教育,健全行业规范,完善惩戒机制,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和体系。 通讯员朱爱华 张祖平 记者王玮丽
博罗龙溪中心区康茂综合市场附近有一块三旧改造商住用地18000平方,手续齐全已补地价出了国土证,马上可以报建开工,具体流程如下: 1,按楼面价计2680元每平米, 2,容积率4.5, 3,有发票近一亿, 4,地价己补齐出了国土证, 5,马上可以报建, 6,可以直按对业主洽谈 7. 规划设计要点: 7.1国土证面积18406平方米,可用地面积17042平方米, 7.2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7392平方米, 7.3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8264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不高于4500平方米, 7.4容积率4.5, 7.5建筑密度小于35% , 7.6绿地率25%, 7.7建筑层数小于33层,限高100米, 7.8用地性质R2/B(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8. 买家支付3%的居间费 9. 联系人:谌生 电话:1372440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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